为进一步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促进我县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根据《就业促进法》、《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2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计划在我县开发一批公益性岗位。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自愿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且满足以下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现象;
2、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并已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3、身体健康,适合工作需要。
服务期限最长为三年,并严格执行三年退出机制。三年内双方根据情况可自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三年到期后,若单位继续留用,所需费用由用人单位自行解决,不再享受由就业补助资金支付的各项补贴。
不低于1500元/月(包含由就业补助资金支付的岗位补贴每人每月1000元),并随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用人单位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本人承担。同时,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适当增加工资待遇。
1、报名时间:2021年11月9日至2021年11月10日;
报名地点:清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城区事务所(地址:清丰县文化路与正通大道交叉口向北200米路东)
2、报名时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近期2寸免冠彩照2张,认真填写《公益性岗位就业申请表》。
公益性岗位人员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双向选聘,由县人社局就业办组织用人单位与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双向对接。用人单位在下达的岗位数量和公布的符合条件人员名单内选聘,对落选且有就业意愿的由人社局统一进行调剂。
清丰县人社局就业办:0393-7238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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