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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服务】南阳邓州招聘65名教师

发布日期:2019-09-22 15:22:08 作者: 浏览量:

为促进邓州市教育事业发展需要,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河南省人事代理暂行办法》的有关文件精神。经邓州市党政联席办公会议研究,决定面向国内普通高等院校公开招聘引进本科及以上学历急需的专业教师,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邓州市一高中分校(湍北中学高中部)总计划招聘人事代理教师100名,已在信阳师范学院、南阳师范学院、河南师范大学招聘35人,本次计划招聘人事代理教师65名。具体招聘名额及相关专业和条件要求见附表1。

  二、招聘时间及地点

  于2019年9月21日(周六) 9:00-15:00在河南师范大学西校区篮球场(河南省新乡市建设东路46号)现场报名。面试时间和地点在报名现场公布。

  三、招聘对象条件及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坚定可靠;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身体健康,胜任应聘岗位工作需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人员5年内不得参加本省内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4、邓州市在岗特岗教师、在职、在编教师和已拟录用的2019年邓州市面向高校招聘引进的教师。

  5、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四、学历及专业要求:

  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师范类及以上学历未就业毕业生且取得报考相应层次、相应学科的毕业证及教师资格证。

  年龄: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年7月1日以后出生)。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应聘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研究生携带本科和研究生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个人简历现场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无效。报名人员需填写《报名登记表》(网站上下载并粘贴近期照片)并签订诚信承诺书。

  (二)资格审查

  1、由邓州市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初审,对符合报考资格者,通知具体面试时间、地点。

  2、报名时考生所提供的各种信息、证件、证明必须真实、有效、完整,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发现有弄虚作假的,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资格审查的主要内容是: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本方案所规定的报考范围、对象和条件。

  (三)考试

  考试主要采取面试和考察的方式。经初步审查,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到指定地点面试讲课。面试成绩低于70分不予录用。非师范类参加面试人员讲课科目以教师资格证认定科目为准。

  应聘人员讲课内容为报考学科邓州现行高中一年级第一册教材,课节自选。面试时间10分钟。

  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评委根据应聘人员的仪表、语言表达、教学方法、专业知识、应变能力等方面给予评分(具体评分细则见面试评价表)。

  评委小组将每场考生试讲成绩汇总,由评委组长及纪检监督员签字后,根据面试成绩和应聘人员填报的岗位,按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确定。并由用人单位与应聘人员签订用人协议。

  如毕业生放弃签订用人协议,由此出现的空额按照报考同岗位考生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如遇岗位、学科无人应聘,由此出现的空额按照报考同学科同等次的考生成绩,经考生本人同意依次调剂学校。在无法递补情况下,由招聘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调剂使用招聘计划。

  (四)体检和考察

  对拟聘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7年修订试行)》执行。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可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体检合格人员即为考察对象,考察主要是对考生的政治表现及有无违法违纪现象进行审查,同时对考生报名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五)公示与聘用

  对通过面试、体检、考察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报名者凡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参加面试、体检、考察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

  本次招聘实行“人事代理”形式招聘,拟聘用人员上岗后与学校在编教师同工同酬、同步晋升职称、同步办理相应的各类保险(公积金)等,所需经费由市财政全额纳入预算管理。

  (六)有关要求

  1、被录用人事代理人员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2、凡被聘用毕业生必须在2019年10月1日前到邓州市人才交流中心报到,并提供毕业生毕业证、个人档案及就业报到证。未按时报到或手续不齐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六、管理办法

  (一)本次招聘对象均实行人事代理制,应在市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同时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由邓州市人才市场办理人才介绍手续。人事代理人员档案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由人才交流中心管理。

  (二)人事代理人员的工龄计算、转正定级、职称评定、养老保险(企业)、档案工资等手续按人事代理的相关规定办理。由用人单位初审并报市人才交流中心审核、备案、归档。

  (三)人事代理人员在教育部门空编情况下,可按照我市市直事业单位“凡进必考”规定,通过全市统一考试,并办理相关人事和社会保障手续。

  (四)由用人单位负责对代理人员进行年度考核及日常管理等工作,每年将《人事代理人员年度考核情况登记表》送交市人事代理机构备案、审核、归档。

  (五)对违反聘用合同和年度考核不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人事代理机构审核,由用人单位按上级有关规定与其解除聘用合同。

  (六)用人单位要对人事代理人员按时发放工资,同步办理相应的各类社会保险(公积金)等手续。市人社局、教体局和有关部门要进行跟踪监督,以确保人事代理人员合法权益切实得到保障。

  (七)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合同期满后,经用人单位和代理人员协商,可续签或中止合同。人事代理人员在合同期不能提出辞职。因聘用人员不能胜任工作等情况,由用人单位提出中止或解除合同,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进入人才市场,重新择业。

  七、纪律与监督

  1.实行回避制度。凡参与本次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一律实行回避制度。

  2.严格纪律。在本次招聘工作中要严格执行有关纪律要求,如发现有违纪违规行为,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本实施方案由邓州市公开招聘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377-62287808

  监督电话:0377-62124239